中国两部门发文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中新社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文。
两部门28日对外公布《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下称《意见(一)》)。这份司法文件共有21条,涵盖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相关问题。
两部门相关负责人在答问时称,《意见(一)》规范调解协议后续程序性保障,明确终局裁决范围,完善证据、裁决事项等方面的裁审衔接规则,统一部分法律适用标准。
例如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意见(一)》同时提出,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悉,人社部、最高法此前曾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典型案例,提示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风险,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两部门后续将通过持续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建立裁审信息比对制度等方式,推动各地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高效、有序衔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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